中美贸易谈判“结构性问题”分析

时间:2019.02.19信息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中美贸易谈判争论的焦点和难点在于“结构性问题”。到底什么是“结构性问题”?东方证券的邵宇认为,所谓“结构”是相对于宏观上总量而言的,它是一个微观或中观层面的词汇。第一个层面可能是贸易结构问题,即中国对美国长期保持了大规模的贸易顺差,其中主要是商品贸易的大额顺差,服务贸易中国处于逆差状态。所以,在中美6次谈判中,美国总是期望中国能够从美国购买更多美国的农产品和能源,要逐年缩减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结构性问题”更深层次指的是各自贸易体系和经济体系所造成的贸易失衡的问题,它既可能体现在结果上,比如贸易结构的失衡,也可能体现在程序上,比如由歧视性规则、不公平竞争的政策而导致的权益的不对称。这表明美国并没有停留在就贸易失衡而谈贸易失衡这个层面,而希望从根本上以对美国有利的方式解决造成贸易失衡的原因。美方并不认为“比较优势”理论适用于解释中美的贸易结构的失衡,而认为中国是通过不公平的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以及各项产业政策获取国际竞争力的。相比于贸易失衡这个结果而言,程序上的不公平是美国更为关注的“结构性”问题,这也是美国和WTO提倡的“竞争中性”的内涵,它剑指中国在企业、产品或服务层面的竞争当中的制定的歧视性规则。因此,“结构性问题”指的是贸易体系的结构问题,比如法律、金融、地方政策等,即贸易本身之外的与贸易相关的规则体系的问题,这涉及到中国的经济制度和市场体系的问题。其中一些是中国难以接受的原则问题,但也有一些是和中国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长期方向相一致的,如竞争中性、知识产权保护等,也是中国希望在外边压力下推动改革的地方。这也是中美双方各自有谈判的动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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