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对通过与中国反补贴税争端上诉机构报告

时间:2019.08.20信息来源:河北省商务厅

【基本事件】

8月15日,美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反对通过与中国的反补贴税争端上诉机构报告。美国给出的理由是:3名上诉机构成员中有一人在2018年9月任期届满后继续任职;该报告是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US)规定的90天期限之后分发的。

但根据规定,上诉机构的工作程序允许任期届满的成员处理超出其任期的上诉工作,只要他们在任期届满前被指派。事实上,自2017年中以来,美国一直在上诉机构问题提出批评,阻扰上诉机构成员的任命。目前,上诉机构只剩下3名成员,其中两名成员的任期将于12月到期,届时可能会使上诉程序陷入瘫痪。

【分析与解读】

关于中国诉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DS437):

中国于2012年5月25日就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诉至WTO(DS437),涉及美国对大约12种中国产品反补贴税计算不当的问题。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欧盟、印度、日本、韩国、挪威、俄罗斯、土耳其、越南、沙特阿拉伯等作为第三方参加该案专家组程序。2014年7月14日,该案专家组报告发布;同年12月18日,上诉机构报告发布;2015年10月9日,该案第21.3(c)条仲裁报告发布,涉及合理的执行期问题;2018年3月21日,该案第21.5条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报告发布;2019年7月16日,第21.5条执行异议程序上诉机构报告发布。

在8月15日的WTO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中方表示对7月16日裁决的各个方面感到失望,尤其是对决定是否存在补贴的“公共机构”的全面解释,并指出这一分析应引起所有WTO成员的严重关注。中国表示,该裁决足以证明,美国在相关调查中采取了非法行为,对不存在的所谓投入补贴进行了反补贴。关于裁决的其他方面,如美国商务部适用非中国基准来确定适当的薪酬,以及所谓补贴是否专门针对特定中国生产商等,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裁决结果将有助于解决美国商务部在这些领域的滥用行为。与美国不同的是,中国并不认为上诉机构超出了其职权范围,并呼吁美国对其反补贴做法作出调整使其与裁决一致。美国则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对争端涉及关键问题的调查结果作出了详细的批评。美国认为,中国正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逃避WTO的补贴纪律,并指责上诉机构报告中采取的做法令人质疑各成员利用WTO工具抵消中国等成员提供补贴的能力,并对全球贸易体系产生了严重影响。

WTO争端解决机构(DSB)以反向协商一致(negativeconsensus)的方式最终通过了该份报告。反向协商一致意味着所有成员都必须反对该报告的通过,该报告才不能通过,即只要有一方赞成,该报告就可以通过。

美国对该报告本身也有很多质疑,并大量引用了一名上诉机构成员在提交报告的同时发表的不同意见。美国在其发言中着重强调了三个主要问题:公共机构的定义;第三方基准价格的使用;以及一成员需要证明的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之外的额外要求。美国的指责包括:中国利用国有企业补贴扭曲了经济,但报告一直在重复的问题是一直未明确确定一实体是否为公共机构。美国认为,上诉机构未澄清这一做法是错误的,其结果是大大限制了政府有效打击不公平补贴进口的能力。美国还指责上诉机构强制要求美国必须证明中国的系统性行动,但这些要求均未反映在WTO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中。

此外,在此次争端解决机构例会上,WTO成员再次提出了关于上诉机构成员的遴选程序提案,并试图让美国同意这一提案,目前该提案得到了164个WTO成员中的115个成员的支持。但美国重申了其此前的答复,即认为系统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因此不能支持这一提案。加拿大和欧盟提出了一项拟议的替代仲裁上诉制度,作为一项临时安排,以解决12月份之后上诉成员缺乏情况下的上诉程序问题。欧盟表示,欧盟与加拿大将在下一次DSB会议上提出该计划。WTO争端解决机构的下一次例会拟于9月30日举行。

(机工智库研究员  罗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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