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件】
美国贸易代表(USTR)莱特希泽日前在国会众议院表示,他将研究美国最低限度政策的详细情况,这主要是基于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协议中的一项条款所引发的。在6月份众议院筹款委员会听证会之后,莱特希泽也被问及一系列关于美国最低限度政策的问题。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贸易小组委员会议员Bill Pascrell(D-NJ)表示,他与其他议员一样,对政府在“重新谈判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背景下采取的最低限度措施表示担忧,但认为有必要就更广泛的政策进行讨论。例如,USTR是否审查了根据最低限度条款进入美国的货物有哪些,以及哪些关税税目最受影响?自2015年以来,申请最低限度的贸易量和类型有何变化?有多少关税损失与进入美国申请最低限度关税地位的贸易有关?等等。
【分析与解读】
关于美国法律中的最低限度条款:
莱特希泽表示,特别关注规避美国法律中最低限度规定的努力,USTR也正在研究其中的一些问题,并与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及其他机构合作,分析最低限度豁免的影响,以及对必须与进口竞争的美国工人的影响。
自2018年美墨加协议(USMCA)文本发布以来,国会立法议员和行业组织对协议中的一个脚注表示关注。该脚注的表述如下:一旦协议生效,双方将能够适用“互惠”的最低限度。根据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第321节的规定,美国允许价值800美元或以下的货物免税进入美国。根据USMCA,墨西哥同意将最低限额从50美元提高至100美元。对于加拿大,免税货物的金额为150加元,约合117美元,免税货物的限额为40加元(约合31美元)。此前均是20加元。美国贸易代表一直指出,这三个国家之间的差距微乎其微是有问题的,这使人们担心特朗普政府可能会降低美国在实施法案中的门槛。就在四年前,美国将最低限额从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
众议院筹款委员会主席Richard Neal(D-MA)就USMCA实施法案中USTR可能就最低限度标准作出的改变向莱特希泽质询,以及国会两院议员是否表示了对该变动的支持,以及具体有多少议员支持等。对此,莱特希泽再次表示,该问题仍有待磋商。
众议院筹款委员会贸易小组委员会主席Earl Blumenauer(D-OR)和小组成员David Schweikert(R-AZ)、Dan Kildee(D-MI)等也提交了关于该条款的问题,Kildee要求USTR“承诺不寻求减损或授权减损美国当前的最低限度阈值”。对此,莱特希泽并未直接作出答复。
最低限度条款其他相关信息: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于2016年2月24日签署了《2015年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并宣布自3月10日起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提高了一人一天内进口的货物的价值,即从此前的200美元提高至800美元,在该限度内的货物进口通常可以免税。
与中国有关的内容:
2018年9月27日,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在其官网上澄清,最低限度货物免税进入美国的规定不适用于基于对中国301调查采取的额外征税决定,即根据《贸易便利化和贸易执法法》第321节实施的最低限度豁免(即价值800美元或以下的货物进口)不受第301条关税的约束。
(机工智库研究员 罗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