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0号 关于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变更英文名称的公告

时间:2018.02.06信息来源: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8年第10号
【发布日期】2018年2月6日

  2017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61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其中,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ThaiPolyacetal Co., Ltd.)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8.5%。

  2018年1月9日,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提出申请称,为与其在泰国外贸部门的注册名称和原产地证书中的名称保持一致,请求将其英文名称更改为THAIPOLYACETAL CO., LTD.。

  经审查,该公司的申请仅涉及英文名称的变更。商务部同时就上述申请事宜通知了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中国共聚聚甲醛产业未提出异议。

  据此,商务部决定,同意该公司英文名称更改申请,将商务部2017年第61号公告中泰国聚甲醛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称更改为THAI POLYACETAL CO., LTD.。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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