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时间:2018.08.22信息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上年压缩三分之一

(记者吴新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便利企业”为目标,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各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年内整体通关时间较上年压缩三分之一。

优化整体通关流程

取消海运提单换单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报关报检环节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单。

简化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推进实现企业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异地通用,实现全程电子化操作。

推进进口许可证网上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货物自动进口许可证。全面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原产地证书审核限时2小时办结。

进一步优化监管通关流程。探索互联网+查验、H986集中审像模式,推动查验管理系统二期等科技项目的应用,实现顺势监管。推行舱单电子放行通关模式。推广使用货物暂准通关ATA单证册,便利企业临时进出口货物通关。

推进通关与物流并联作业。进口货物向海关申报后,企业可及时通过“单一窗口”查询货物通关状态,同步开展通关及物流作业。船公司凭提货单办理集装箱交接单发放,便利企业办理进口集装箱放箱手续。公示集装箱港口装卸、运输、仓储、移(掏)箱等作业时限标准及办理提箱作业时间,便利企业办理当天提箱提货。

提高大宗货物港口作业效能。合理安排作业流程,压缩非作业时间,提升码头作业效率。加强港口企业、海事、引航等单位间的协作配合,优化船舶调度管理,科学安排船舶进出港,提高航道利用率及船舶进港靠泊效率,减少大宗货物运输船舶锚地待泊时间。

压缩进口大宗货物通关时间。铁矿石、煤炭等大宗货物报关前合同备案后即可开展报关手续;推进实验室前移至港口码头一线,实现“即取即送、即送即检”。

推进无纸化、信息化作业

实施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扩大电子化申报范围,实现进出口企业、货物和单证全覆盖;支持多种格式、多种方式上传电子化单证;精简电子化申报要求,除海关监管必需的单证外不再提交其他单证;丰富电子化核验手段,提高检验检疫单证系统联网核查比例。

全面推行税收征管作业无纸化措施。加快海运货物关键单证无纸化步伐。加快推进各查验单位和港口企业取消纸质单证,实现无纸化放行。暂时无法取消的,按后续补交方式满足单证管理要求。实现海运提单、装箱清单(载货清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

推动查验单位、进出口企业、港口企业、船公司、代理公司等实现货物全流程信息化、无纸化操作,实现预约集港、装卸作业、费用查询等服务网上24小时受理。

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广应用关检融合后的货物申报功能,大幅精简申报内容。支持扩大跨部门联网核查监管证件范围,凡可通过部门间联网查验的证件、资料,企业不需重复提供。港口船舶抵港作业申报系统与“单一窗口”标准版进出境船舶系统有效对接,实现进出境船舶申报一单三报。推广“单一窗口”税费支付系统应用。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组织进出口企业、各类代理公司开展各种业务功能培训。

完善口岸通关服务和收费机制

企业可预约查验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在税款总担保前提下,提高应税货物通关效率。

继续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减轻外贸企业负担。

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在口岸现场、收费大厅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定期对口岸收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合理收费予以清理和规范,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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