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外贸信息>外贸动态

极度便利!电子口岸新增自助重发报关单结关数据给税局的功能

时间:2020.08.12信息来源:

新版电子口岸的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中新增了“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方便了企业重新发送报关单给税务总局的操作,解决了以往数据传输失败需要联系电子口岸重新发送的局面。


也就是说,如果电子口岸向税务总局传送报关单数据失败,或者税务总局没有接收电子数据成功,企业无需联系电子口岸或税务局,只需自助操作:点击系统“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就可以。




新版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网址:

https://e.chinaport.gov.cn



以下是电子口岸出口退税联网稽查系统旧版和新版的友情提示对比:


旧版友情提示:

发送国税总局成功:若此状态超过24小时,请联系电子口岸热线010-95198咨询!


国税总局接收成功:国税总局反馈该票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您可以联系当地国税局办理相关业务!


国税总局接收失败:国税总局接收异常,请联系电子口岸热线010-95198咨询!


特别提示:

当退税状态显示国税总局已接收时,此状态是该票数据在电子口岸的最终状态,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国家税务总局。如果此时您当地国税局仍然没有退税数据,这属于国税总局与您当地税局的内部数据传输问题,烦请您联系当地国税局协查解决!


新版友情提示

发送税务总局成功:说明电子口岸已将您的退税数据成功发送至税务总局。若此状态或发送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可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税务总局接收成功:税务总局反馈该票退税数据已经正常接收并入库成功,请您3个工作日后联系当地税务局办理相关业务。


税务总局接收失败:税务总局接收异常,请点击“重新发往税务总局”按钮后向税务总局重发数据。


申请重发成功,待发送:说明该票退税数据已添加到重发队列成功,等待向税务总局发送。建议您3个工作日后联系当地税务局查询该票退税数据。


特别提示:

当您查到退税状态显示“税务总局接收成功”,但是当地税务局没有退税数据,这属于您当地税务局与税务总局的内部数据传输问题,请您联系当地税务局向税务总局反映协查解决。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