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商务工作实际,我厅对《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配套措施>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20]9号)进行了修订。具体措施如下:
一、实行告知承诺
(一)行政许可事项: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二)改革措施:
1.精减审批材料。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不再需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和简历。
2.提供告知承诺样本。省商务厅、各市行政审批局对从事拍卖业务需要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办公场所等要求)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并将企业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
3.审批程序。省商务厅、各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经审查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制作相应的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
对承诺已具备审批条件的,申请人领取审批证件后,即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对尚不具备审批条件的,但承诺领取证件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申请人在达到审批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批准的活动。
4.监管措施。省商务厅、各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二、优化审批服务
(一)行政许可事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二)改革措施:
1、申报条件。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将注册资本、从业人员数量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2、申报程序。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行政审批机关或者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行政审批机关通过政府信息系统可获取的材料,企业可不再提供。
3、审批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做出相关决定。因故需要延长的,行政审批机关批准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告知申请企业。
4、监管措施。省商务厅、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的活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治保障。
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要及时跟进“证照分离”改革方式、举措的落实情况,掌握改革的实际需求,建立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组织推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巩固改革效果。
(二)建立评估机制。
强化工作调研,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纠正相关问题,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并适时推广。
四、注意事项
(一)本配套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河北省商务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配套措施>的通知》(冀商法规字[2020]9号)同时废止。
(二)本配套措施有不明确之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附件:书面告知承诺(示例)
河北省商务厅
2020年9月28日
附件
书面告知承诺(示例)
XXX市行政审批局:
XX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X(填写登记机关名称)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本公司办公地址为:XXX,与营业执照登记住所一致,为本公司(租凭或自有产权:说明基本性质)的固定办公场所,具有合法使用权。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条件。
本公司承诺以上信息真实有效,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XX公司
(盖章)
XXXX年X月X日
附件列表:
书面告知承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