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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老挝(2020)(上)

时间:2021.01.06信息来源:

       中国贸促会从2019年开始编发《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系列丛书,系统介绍有关国家的经贸概况、吸收外资环境及政策、中国企业投资形式及目标行业、企业融资渠道、合规运营及工作生活基本信息等,力求为企业提供实用、准确、及时的信息,助力对外投资合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截至2021年初,中国贸促会已编制完成50个国家的营商环境指南。

为了让更多企业了解相关国家营商环境,我们将按照国别摘编丛书有关内容,向读者详细介绍我国企业“走出去”主要目的地国家的营商环境情况。本周将介绍老挝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并分为上、下两篇依次展开,本期介绍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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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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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老挝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从2015年的6168美元增加至2019年的7930美元,人民生活得到改善,然而城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和城市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减贫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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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老挝国内生产总值构成(数据来源:《老挝统计年鉴(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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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

  • 世界银行评价: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显示,老挝营商环境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排名第154位,与上一年相同。

  • 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完善投资法规、提高营商便利度、设立“一站式”服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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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外资基本情况

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17年之前,老挝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总体呈上涨趋势,但之后两年连续下降。从投资领域看,2010-2019年,电力行业是老挝累计吸收外资最多的领域,约140亿美元,占累计吸收外资总额的31%;其次是采矿业,累计吸收75亿美元的外资,占比20%;最后是农业、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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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9年老挝累计吸收外资来源地(数据来源:香港环亚经济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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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双边经贸协定

1997年,老挝正式加入东盟,签署了《东盟投资区框架协议》《东盟货物贸易协议》《东盟服务贸易框架协议》。2013年,老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20年11月15日,东盟十国(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菲律宾和越南)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15个国家,正式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RCEP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自然人临时移动四方面的市场开放,并纳入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等议题,具有四大亮点:一是十年内域内90%以上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二是作出高于各自“10+1”自贸协定水平的服务开放承诺;三是产品原产地价值成分可在区域内进行累积;四是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对农林牧渔及制造业5个非服务业领域投资作出较高水平开放承诺,并增加投资透明度。
目前,全球38个国家和地区将老挝列为其普惠制(GSP)的受惠国,其中欧盟给予了最高层次优惠: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老挝产品免关税和无配额限制。

中国、印度、智利、蒙古、塔吉克斯坦、泰国、韩国、越南等国家分别与老挝签订了特殊优惠关税协定。

二、 中老经贸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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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双边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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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中老双边贸易额(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

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2015—2019年,中老双边贸易整体呈上升趋势。2019年,中老双边贸易额达39.2亿美元,同比增长12.9%。其中,中国对老挝出口额为17.6亿美元,同比增长21.2%;中国自老挝进口额为21.6亿美元,同比增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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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中国对老挝出口主要商品占出口总额的比重(数据来源:全球贸易跟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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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中国自老挝进口主要商品占进口总额的比重(数据来源:全球贸易跟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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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老挝投资概况

中国对老挝的投资流量总体呈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3.1亿美元增长至2018年的12.4亿美元,涨幅高达4倍。2019年,中国对老挝的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11.82亿美元。中资企业对老挝投资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业、农业、交通基础设施、服务业、建筑业、酒店餐饮业等14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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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8年中国对老挝投资流量与存量(数据来源:中国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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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老经贸合作机制

中老之间的经贸合作机制包括中国—老挝经贸合作委员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中国云南—老挝北部合作工作组机制、中老贸易投资协定,这些将为中老经贸关系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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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经贸合作区

境外经贸合作区是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的产业园区,具有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明确、公共配套服务健全、集聚和辐射效应明显等特点,能够为企业入驻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目前,中国企业在老挝建设的经贸合作区主要有以下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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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吸收外资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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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

根据老挝《投资促进法》,对老挝投资分为两种类型:一般性投资和特许权投资。一般性投资中的受控投资和特许权投资均需向“一站式”服务办公室申请投资许可证,并由投资促进监督委员会批准并授予投资许可证。

  • 受控投资:指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国家优良传统和社会环境等产生敏感影响的投资。受控投资以外的投资是不受控投资,亦称“普通经营投资”,可免于申请投资许可证,在投资登记备案后,按照《企业法》和有关规定开展经营。

  • 特许权投资:指政府根据规定授权投资者开展和经营的业务,特别是涉及土地特许权、经济特区开发、出口、采矿、电力开发、航空和电信等领域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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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

      税收制度:与老挝税收有关的法律主要包括《投资促进法》《企业法》《税法》和《增值税法》。老挝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对外资企业和老挝本国企业一视同仁。老挝税制将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其中,直接税主要分为利润税、所得税、定额税、环境税、手续费和专业服务费;间接税主要分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主要税种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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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老挝政府、组织机构和公民享有土地使用权,但外国投资者仅享有土地租赁权。老挝《土地法》规定,在老挝投资的外籍人士向政府租赁土地,最长不能超过50年。如获政府批准,则可以延期;在老挝投资的外籍人士向老挝公民租赁土地,最长不能超过30年。如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由省级或市级主管部门上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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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优惠政策

地区层面,老挝政府对投资经济特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发商以及投资经济特区项目的企业给予税收及其他方面的政策优惠;国家层面,主要包括行业优惠政策、三类地区优惠政策以及进出口产品优惠政策。

(1)行业优惠政策:老挝现行《投资促进法》规定了9种可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外商在投资这些行业时,如投资额超过2亿基普,或雇佣至少30名老挝工人,或雇佣至少50名老挝工人且合同期不少于1年,即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实施由政府相关部门依企业实际情况确定。
享受优惠政策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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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类地区优惠政策:根据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优劣程度,老挝政府将全国分为三类地区并分别制定差异化的投资优惠政策。在三类地区投资均可享受利润税优惠政策,并免除租赁费用和特许权费用,享受优惠的程度不同。若在这些地区投资鼓励类行业,还可享受额外的利润税免征。

三类地区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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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三类地区划分并非固定,老挝政府定期视情况对地区进行重新分类。
(3)进出口产品优惠政策:老挝主要对部分进出口产品给予关税和增值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如进口老挝本国无法供应或生产的材料和设备,以及直接用于生产的机械和车辆,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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