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外贸信息>通知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2号(关于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时间:2018.06.25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印度共和国农业合作及农民福利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印度Basmati和非Basmati大米输华。印度输华大米应符合《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进口印度大米检验检疫要求

  

  一、允许进境的产品

  在印度种植、生产的大米(包括Basmati大米和非Basmati大米)。

  二、生产设施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加工设施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由印度农业合作及农民福利部(DAC&FW)注册,经海关总署认可并注册登记。

  三、植物检疫要求

  (一)印度输华大米须符合中国植物检疫有关法律法规,由DAC&FW检疫合格。

  (二)印度输华大米不得带有下列检疫性有害生物:大谷蠹Prostephanus truncatus、谷斑皮蠹Trogoderma granarium、水稻茎线虫Ditylenchus angustus、狭叶独脚金Striga angustiflolia、独脚金 Striga asiatica和密花独脚金Striga densiflora。。

  (三)印度输华大米不得带有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籽、稻壳、糠和植物残体。

  四、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每批印度输华大米须随附DAC&FW出具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其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并注明具体产地。

  五、包装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干净卫生、新的材料包装。每一包装应有明显的“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文字样以及可以识别印度大米品种、加工厂和包装厂的英文信息。

  六、熏蒸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应进行熏蒸处理,以保证大米中不带有活的昆虫,特别是仓储性害虫。熏蒸处理药剂和方法应在随附的官方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七、运输工具要求

  印度输华大米装运前,运输工具要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消毒、杀虫处理,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

  八、其他

  获得注册登记的印度输华大米生产企业名单、印度输华大米熏蒸药剂及方法、植物检疫证书样本,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