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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29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瑞典和泰国的硝酸铵作出反倾销终裁:自中国、瑞典和泰国进口的涉案产品存在倾销,对澳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且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建议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102.30.00

涉案国

出口商

倾销幅度(%

反倾销税(%

中国

未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39.3

0.3

瑞典

Yara AB

51.1

14.4

未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61.3

14.4

泰国

未合作和其他出口商

32.7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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