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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的实施,现将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国家(地区)清单.tif

  

  海关总署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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