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公告〔2018〕174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鲜枣允许出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电脑版回到顶部
  冀ICP备11006606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