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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又双叒变化了!8月1日起将正式启用!最新攻略看这里!

时间:2018.06.25信息来源:深圳外贸圈

海关、商检合二为一后,一系列具体细节正在落实中。今日,海关正式发布公告,报关单将进行重大变革,8月1日起,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版式及填写项目都有较大变化!


外贸、货代、关务的小伙伴们请务必注意,互相转告,加紧学习!接下来,就让我们看看到底有哪些变化!

出口货物报关单

(图片来源:关务发布)

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加7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口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


进口货物报关单


(图片来源:关务发布)

进口货物报关单增加9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5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口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原“装货港”修改为“经停港”、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图片来源:关务发布)


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0项:“页码/页数”、“境外收货人”、“合同协议号”、“指运港”、“离境口岸”、“原产国(地区)”、“包装种类”、“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发货人”、原“出境口岸”修改为“出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


(图片来源:关务发布)


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增加12项:“页码/页数”、“境外发货人”、“合同协议号”、“包装种类”、“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经停港”、“入境口岸”、“最终目的国(地区)”、“报关人员证号”、“电话”、“自报自缴”(在表体商品项下方打印);


修改4项:原“收发货人”修改为“境内收货人”、原“进境口岸”修改为“进境关别”、原“运输工具名称”修改为“运输工具名称/航次号”、原“随附单证”修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删除2项:“录入员”、“录入单位”; 


位置变化3项:“集装箱号”、“境内目的地”、“申报单位”。


海关官方通知


目前,海关官方已接连发布两条官方公告!足见此事的重要性!


除了上文给大家整理的一些填制要求外,海关还公布了长达42页的更详细填制说明!


新的政策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大家赶紧相互转告


▼海关公告


▼更详细的新版报关单填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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