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外贸政策>政策法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4号(关于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时间:2018.12.04信息来源:海关总署网

公告〔2018〕174 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智利共和国农业部关于中国鲜枣输往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将《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的鲜枣允许出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中国鲜枣出口智利植物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2日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