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外贸政策>政策法规

【标准法规】韩国修订《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

时间:2019.01.14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31日,韩国食药部发布《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修正案(第1516号总理令),修正该细则第8条(生产销售经理资质标准)、第13条(化妆品生产报告)、第15条(关闭或终止营业)、第19条(化妆品包装的说明和标记),其中第19条新增(8),规定了包装需标记防腐剂含量的产品类型。该修订案于发布之日起生效。

   
回到顶部 | 联系我们
河北省外贸培训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石家庄市新合作广场 b1 1201   邮箱:87812389@163.com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67662519/4008320700
备案编号:冀ICP备11006606号-18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