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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指南丨近期又有哪些经贸政策上新?这些你要知道!

时间:2019.04.01信息来源:商务微新闻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主办,汇集已按现行规定公布的所有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TRIPS)和外汇管制的法律、法规及其它措施等相关信息,是企业及相关从业者进行经贸活动的“政策百科全书”。

2019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继续为广大企业及经营者传递新时代的经贸政策。

本期公告数量:7项

关键词:“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进口新西兰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相关规定、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借鉴推广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有关监管措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无废城市”是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无废城市”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旨在最终实现整个城市固体废物产生量最小、资源化利用充分、处置安全的目标,需要长期探索与实践。现阶段,要通过“无废城市”建设试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固体废物管理,大力推进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坚决遏制非法转移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标体系,系统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为指导地方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详情可转至官网查看。

>>来源:国务院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536.shtml


进口新西兰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19年度已适用协定税率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数量及上述农产品《进口在途农产品关税税率适用证明》上载明的数量之和,扣除2019年度触发水平数量后,超过《协定》规定的2020年度的触发水平数量。海关停止出具2019年申报进口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在途证明》。特此公告。详情可转至官网查看。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541.shtml


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大麦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大麦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哈萨克斯坦大麦允许进口。详情可转至官网查看。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542.shtml


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哈萨克斯坦玉米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现将《进口哈萨克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予以公布,符合上述要求的哈萨克斯坦玉米允许进口。详情可转至官网查看。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751.shtml


借鉴推广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有关监管措施

为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贸易便利化,借鉴推广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有关监管措施,现作出相关公告。有关事项可转至官网进行查看。

>>来源:海关总署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771.shtml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现就《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相关问题作出公告。详情可转至官网查看。

>>来源: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详细阅读: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g/201903/20190302842774.shtml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作出复审裁定。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2月6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马铃薯淀粉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详情可转至官网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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