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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贸信息 | 15条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来了

时间:2020.08.27信息来源:省工商联国际合作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商务部部长助理任鸿斌介绍了《意见》的相关情况。

《意见》坚持扩大开放,突出合法合规、公平透明、内外资一视同仁,在4个方面提出15条稳外贸稳外资政策措施。

一是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主要包括:加大出口信保支持,针对疫情背景下订单取消、延期等情况,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允许外贸企业合理变更短期险合同相关期限。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地方融资担保机构等作用,加强“政府+银行+保险”合作,用好第三方机构帮助银行核查贸易真实性,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外贸融资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对外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出台的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同等适用于外资企业,进出口银行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支持重点外资企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保障外资企业融资需求。

二是发展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今年上半年,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增长26.2%,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增长28.8%。这次,我们进一步加大贸易新业态发展支持力度,主要包括: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从目前的14个扩大到30个左右。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海外仓,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海外仓建设。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税服务,加快退税进度,推动更多符合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针对重点市场开展“线上一国一展”。

三是提升通关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

主要包括:进一步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减轻进出口企业负担。在严格做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全面实施“快捷通道”。对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的地方,支持结合当地特点,开通专有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

四是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

主要包括: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完善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对接机制。对劳动密集型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等普惠政策基础上,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梳理企业问题需求,“一企一策”做好服务。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在前期、在建和投资等环节,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帮助企业了解申请认定的要求和程序。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20〕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际疫情持续蔓延,世界经济严重衰退,我国外贸外资面临复杂严峻形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强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稳住外贸主体,稳住产业链供应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保障出运前订单被取消的风险。2020年底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根据外贸企业申请,可合理变更短期险支付期限或延长付款宽限期、报损期限等。

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复制或扩大“信保+担保”的融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付额以外的贷款本金进行一定比例的担保,商业银行在“信保+担保”条件下,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三、以多种方式为外贸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参与外贸领域融资风险分担,支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融资支持。(各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内部风险管理要求,与资质较好的外贸类服务平台进行合作,获取贸易相关信息和资信评估服务,优化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更好服务外贸企业。

四、进一步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信贷投放。更好发挥金融支持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投放,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五、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尽快推动在有条件的地方新增一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力争将全国试点总量扩大至30个左右,带动中小微企业出口。充分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等现有渠道,支持跨境电商平台、跨境物流发展和海外仓建设等。鼓励进出口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支持海外仓建设。深入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不断优化退税服务,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基金等方式,支持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培育一批东部与中西部、东北地区共建的加工贸易产业园区。借助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完善产业转移对接机制。鼓励中西部、东北地区发挥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外贸产业。

七、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支持力度。对纺织品、服装、家具、鞋靴、塑料制品、箱包、玩具、石材、农产品、消费电子类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各项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八、助力大型骨干外贸企业破解难题。研究确定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名单,梳理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及其核心配套企业需求,建立问题批办制度,推动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问题,在进出口各环节予以支持,“一企一策”做好服务。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大型骨干外贸企业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的支持措施。

九、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推进“线上一国一展”,支持和鼓励有能力、有意愿的地方政府、重点行业协会举办线上展会。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在规定范围内,支持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市场,参加线上线下展会。发挥好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作用,积极对接国外商协会,帮助出口企业对接更多海外买家。

十、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继续巩固压缩货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有条件的口岸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大对出口企业提供技术贸易措施咨询服务力度,助力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推进扩大油脂油料、肉类、乳品市场准入,促进进口,保障市场供应。

十一、提高外籍商务人员来华便利度。在严格落实好防疫要求前提下,继续与有关国家商谈建立“快捷通道”,为外贸外资企业重要商务、物流、生产和技术服务急需人员往来提供便利。继续对符合条件的来华复工复产外国人全面实施“快捷通道”。参照“快捷通道”有关做法,本着“防疫为先、确保必需、压实责任、体现便利”原则,对来华从事必要经贸、科技等活动的外国人作出便利性安排。支持地方结合当地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特点,开通专有通道,便利外商入市采购,优先安排在华常驻外商尽快返华入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分阶段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总量,在防疫证明齐全的情况下,适度增加与我主要投资来源地民航班次,便利外籍商务人员来华。

十二、给予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持。外资企业同等适用现有1.5万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支持。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出口银行5700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可用于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外资企业。各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摸清辖区内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重点外资企业信息,加强各地外资企业协会等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开展“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积极保障重点外资企业融资需求。

十三、加大重点外资项目支持服务力度。对全国范围内投资额1亿美元以上的重点外资项目,梳理形成清单,在前期、在建和投产等环节,内外资一视同仁加大用海、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

十四、鼓励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着重加强对疫情防控等应急领域企业的政策服务,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和民生健康领域。

十五、降低外资研发中心享受优惠政策门槛。降低适用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量要求,鼓励外商来华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提升引资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站位、积极作为、狠抓落实。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推动各项政策在本地区落地见效。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8月5日

(本文有删减)

来源:省工商联国际合作部

编辑:王洁

责任编辑:叶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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